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举报投诉的公告
-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
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举报投诉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游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
无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和电子导游证,未携带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行程单等相关材料。
(二)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三)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服务项目、中止导游活动,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向旅游者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四)
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五)
违规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六)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
在对整治内容依法检查处理的同时,欢迎广大游客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线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举报投诉热线:0470—12345。
(二)
在举报投诉提供线索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及相关证据资料。举报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三)
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不贪占便宜接受非法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及非法低价游等项目,选择资质全、信誉高、服务优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提前了解目的地,主动索证索票,查询核对价格、资质等信息,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发生旅游纠纷时,请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来源: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美编:刘本明
主编:何凯
监审:韩永刚 郭悦
监制:康健 陈静文
总监制:张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