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推进“首违不罚”监管工作激发经营主体再生活力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按照城北市场监管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有关要求,逐一对照整改完毕后,市场监管所对我的食品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处罚,我一定吸取这次经验教训,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做好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日常食品经营查验工作。”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某商贸经营部张女士说。
据了解,该商贸经营部(下称当事人)被消费者投诉,在此购买到“贤哥辣么片片脆”过期食品,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线索后,立即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有投诉人投诉的超过保质期的品名为“贤哥辣么片片脆”食品在售,但经查看该店收银系统发现确实售出18g“贤哥辣么片片脆”1包,销售价格为1元。经核查,当事人从来宾市兴宾区某食品经营部购进涉案食品,涉案食品过期后售出1包(为投诉人所购买),销售金额为1元。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未发现当事人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经营至今除该起投诉外未收到其他任何投诉。当事人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积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本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建议不予立案。因此,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导经营主体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
以上是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推进“首违不罚”服务型执法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所将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工作走深走实,对辖区内多起因职业打假人投诉商家“销售少量过期食品”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处罚决定,柔性执法,宽严相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再生活力。
强化学习,领会实质。该所组织全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领会清单实质,细化执行标准,明确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中涉及的“轻微违法”“无心之失”行为优先适用教育引导等情形;强化宣传,诚信经营。采取“四上四进”宣传措施,即:上资料、上会议、上展板、上LED、进市场、进商超、进经营主体、进园区,务实宣传《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运用,助力发展。结合实际,精准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有关规定,将宣传教育、服务指导、包容审慎监管等有机结合,让经营主体自我纠正违法行为成为常态,推动经营主体从“被动守法”各“主动合规”转变,快速健康发展。

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导经营主体如何开展食品安全经营自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来宾市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开展培训学习6次,发放宣传资料3650份,将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推进“首违不罚”监管工作,共办理“首违不罚”案件21起,经营者整改率达100%。(鲁利军 廖胜华 黄红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