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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皮撕裂,左耳咬掉! 7岁男孩上学途中遭三只恶犬撕咬, 仅收到5万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1:37:00    

4月13日,据长江云新闻报道

贵州毕节赫章县一男孩

在24年3月份

放学途中被三条大型犬咬重伤

头皮撕裂,左耳被撕咬下来

手和脚腋窝也被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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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家长描述,孩子在放学回家途中,被村里3条大型犬咬成重伤,被送进ICU,抢救了差不多一个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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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长准备带孩子修复耳朵,事发之后,孩子已经休学一年,家里现在到处借钱给他治疗,目前治疗周期预计要花费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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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孩子母亲只收到狗主人5万医药费,她告诉记者:事发后孩子已休学一年,医药费已花20万,举债也要治好他


被狗咬伤该如何追责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如该狗有狗主人,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该狗系烈性犬,我国法律对烈性犬饲养作出了禁止饲养的规定,狗主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如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表示,若未找到饲养人,应看该恶犬活动的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尽到义务。


赵良善举例称,如该狗长期在该村庄流浪,那么村委会未采取避免侵入、驱逐等措施,村委会亦需承担一部分过错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该狗有投喂人,长期、经常性投喂,投喂人也会被视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负狗主人同样的法律责任。”


付建提到,恶犬伤人问题治理的一大难点,便在于发生咬人事件后,难以锁定犬主人,后续赔偿难以解决。


在付建看来,实践中,我国只要求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而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后,其严重程度将会危及生命,相关法律法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


网友:

“烈性犬就应该禁止养”

“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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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坊综合新闻晨报、长江云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网友评论

编辑 | lad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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